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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强奸大嫂出狱后还报复,杀害见义勇为村民潜逃20年被捕,死者家属向受益大嫂索赔百万。
云南玉溪男子田永明因强奸大嫂被判刑后不满,在刑满释放后持刀报复大嫂赵某某时,杀害了同村勇敢的刘铭富,潜逃20年被捕。2022年11月15日,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田永明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,缓期执行两年。
目前,被告田永明不服判决,已向法院提起上诉。被害人刘铭富的家属错过了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期限。现在,受益人赵某某已向法院索赔132万元,华宁县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。
男强奸大嫂被判刑
受害者刘铭富的儿子刘亮刚告诉《ThePaper》,他的父亲勇敢无畏。被告人田永明是惯犯,逃亡20年,但最终还是等到了缓刑的判决结果。因为他们在一审中没有提起民事赔偿诉讼,也没有得到父亲被杀的任何赔偿,这也是他起诉受益人赵某某的原因之一。
根据华宁县人民法院的判决,1996年6月28日晚,被告人田永明趁他的兄田某某到向阳煤矿结账,他的嫂子赵某某毫无准备,潜入赵家躲藏。赵睡觉后,他闯入赵的房间,强奸了赵。赵醒来后,他拒绝并反抗。被告人田永明按下随身携带的跳刀,放在赵的脖子上,威胁杀人,最终强奸了赵某某。
案件曝光后,被告人田永明认为自己的嫂子赵某某说了强奸,这让他无耻,也就是和嫂子赵某某一起死去的恶念。
同年7月7日8时许,逃离家乡的田永明回家,携带了之前隐藏的缅刀和跳刀,跑到嫂子赵某某家,威胁要杀赵某某,被同村人及时拉开劝阻,未遂杀人。田永明因未遂杀人被公安机关收容所审查,同年7月23日被逮捕。
华宁县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田永明持刀强奸妇女,构成强奸罪;奸情曝光后,主观上有杀嫂的意图,客观上已经开始杀人。由于意外原因,杀人未成功,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(未成功)罪;他得知他哥哥和其他人的电影是盗窃收入(以前的事),并帮助转移和销售赃物。他的行为构成了赃物犯罪。事发后,田永明立功举报,因此可以从轻处罚他的窝赃犯罪。
1996年9月10日,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田永明强奸罪,判处有期徒刑8年;犯故意杀人(未遂)罪,判处有期徒刑1年;犯窝赃罪,判处有期徒刑1年;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。
报复大嫂出狱后杀害见义勇为的村民
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显示,田永明刑满释放后不满。2002年11月13日20时许,他持刀前往华宁县青龙镇赵某某家,希望向赵某某发泄愤怒。受害者刘铭富路过时阻止了他。田永明用刀刺伤了他的胸部和其他部位,导致刘铭富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。后田永明追上了他的嫂子赵某某,用刀刺伤了赵某某的腹部和手臂受伤,然后被别人阻止。田永明作案后立即逃离现场。被害人赵某某的伤势被鉴定为轻伤。
2002年11月15日,事发后潜逃的田永明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逃犯。2022年2月24日13时许,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民警通过视频调查和情报分析,在长沙县长桥社区一栋出租屋内抓获田永明。
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田永明和辩护人提到的刘铭富是赵某某在田永明持有的刀上死亡的,这是过失致人死亡的辩护和辩护意见,与被害人陈述、证人证言、尸检结果等证据证明的事实不符,不采纳辩护和辩护意见。被告人田永明故意杀人,导致一人死亡,一人轻伤,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。田永明系刑罚执行后,5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为累犯,应当从重处罚。
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5日判处田永明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,缓期执行两年。
一审后,被告田永明提起上诉。虽然受害者家属对一审判决的结果不满意,但他们错过了抗诉申请的期限。现在受害者家属聘请刘文华律师担任二审诉讼代理人。
刘文华认为,本案被告人田永明是累犯。前罪有两大重罪: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。出狱后,他不想悔改。很快,他计划用刀杀人报复。在实施过程中,他杀死了一个没有任何恩怨的勇敢的人。杀死勇敢的人后,他继续杀死原报复目标赵某某。他的杀人意愿坚决,手段特别残酷,动机特别卑劣。一审只判死缓,量刑明显太低。建议人民法院借鉴“云南李昌奎案”和“广西百香果女孩案”,由人民法院主动启动再审纠错程序,或者由省检察院提出再审的检察建议。
死者家属向受益大嫂索赔百万元
刘铭富被杀后,他生前的村组和村民代表向华宁县委、NPC、政府、政法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申请了刘铭富“勇敢”的荣誉称号。
刘铭富的儿子刘亮刚向《ThePaper》提供的一份申请表显示,刘铭富生前在红岩子村小组担任副组长。2002年11月13日,刘铭富和持刀杀人的歹徒一起努力工作,不幸牺牲。申请书由红岩村委会盖章确认,49名村民代表签名盖章确认。
根据云南见义勇为网的数据,刘铭富被凶猛的田永明用锋利的长刀刺伤身体,刺伤左臂外侧、右肩锁关节和右锁骨中间,贯穿背部,伤害胸腔、动脉和右肺,立即死亡。虽然赵某某后来被田永明刺伤了七次,但在刘铭富的劝阻下,他赢得了救赎的时间,但刘铭富献出了宝贵的生命。
刘铭富于2004年12月被云南省政府授予“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”荣誉称号。
一审时,刘亮刚等家属没有主张民事诉讼部分,所以这次他们单独提起了民事诉讼。根据诉讼,刘铭富只有36岁,正值壮年。他抚养父母和父母,抚养三个孩子(长子刘亮刚17岁,第二个孩子刘超祥11岁,第三个孩子刘浩9岁)。刘铭富被杀后,家庭负担全部落在刘铭富的妻子身上,刑事侦查没有完成,法律维权长期停滞,家庭生活艰难。
根据起诉书,被告赵某某作为刘铭富以生命为代价保护的对象,是刘铭富这次勇敢的受益人。他应该对刘铭富的死亡进行经济补偿,尤其是当凶手无法补偿,受益人有相应的经济能力时,他要求法院判决赵某某支付人民币1320331.07元人民币的补偿金。
当前,华宁县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民事诉讼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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